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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塔臺風過境 石門水庫放水山區居民撤離
復興區執行預防性撤離,警消人員勸離山區居民下山依親。(呂筱蟬攝)
因應米塔臺風過境,北水局加強石門水庫調節放水。(北水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米塔臺風過境,桃園市復興區最早發佈停班停課,山區多個裡列爲土石流黃色警戒區,復興區公所30上午10點起執行預防性撤離,警消人員逐一勸導山區住戶下山依親;石門水庫也開啓排砂隧道提高調節放水量,預防強降雨預留更多蓄洪空間維護水庫安全。
石門水庫集水區總降雨量上修至400至600公釐,北區水資源局長江明朗指出,這次米塔臺風將超過8月初侵襲的利奇馬臺風雨量,考量颱風速度快、降雨集中,有必要再提高放水量增加蓄洪空間。昨天10時水庫水位來到244.01公尺、蓄水量1億8895萬立方公尺,入流量每秒172.3立方公尺,自10時30分起再提高放水量每秒360立方公尺調節因應。
江明朗表示,面對不確定的氣候變化,石門水庫採高水位操作確保穩定供水,呼籲近期水庫下游河道水量變化大,請民衆不要進入河道,以免衍生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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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湯季到!新北抽查溫泉業 這間知名溫泉山莊禮券竟有問題
新北市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會同觀光旅遊局等單位針對轄內8間溫泉業者進行聯合稽查,發現日月光溫泉會館有消防安全不合格,以及禮券未辦理銀行履約保證等問題。(新北市消保官提供)
天氣轉涼,民衆瘋泡湯,新北市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會同觀光旅遊局等單位針對轄內8間溫泉業者進行聯合稽查,發現日月光溫泉會館有消防安全不合格,以及禮券未辦理銀行履約保證等問題,已命其限期改善,否則將依法開罰。
新北市消保官11月針對淡水、八里、三峽、烏來、金山、萬里與貢寮等地共8間溫泉業者進行「溫泉水質」、「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販售禮券」、「溫泉標章」及「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等項目稽查,發現8家業者溫泉水質均符合相關規定。
但消保官發現,其中位於泡湯勝地烏來區的「日月光溫泉會館」,除了在消防逃生通道堆放雜物、不符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外,還有發放的溫泉禮券並未辦理銀行履約保證,若溫泉會館意外倒閉,消費者恐怕求償無門。
消保官針對兩點缺失命業者限期改善,並將消防安全部分移請主管單位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依法查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張貼不合格告示,最重可斷水斷電;另外禮券缺失部分,若限期未改善,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將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消保官提醒民衆,赴溫泉區泡湯住宿前,應先選擇具「溫泉標章」的合法浴室業或旅館業,以確保消費權益,詳情可至「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行政資訊網/便民服務/溫泉業者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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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不能投票侵害選舉權? 大法官:家庭權、配偶權不也受侵害
受刑人不能投票侵害選舉權? 大法官:家庭權、配偶權不也受侵害
受刑人林祐良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總統大選時,在臺北監獄設投票所被拒絕,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聲請,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下午舉行說明會,訴訟代理人與關係機關數度交鋒,卻對最高行駁回的裁定侵害何種憲法上權利語焉不詳,庭訊2小時16分結束。
今天辯論,聲請人林祐良委由黃昱中、曾彥傑和陳宜均出庭,憲法法庭也請中選會、桃選會和矯正署代表說明立場。說明會的爭點有二,首先是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也就是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裁定,侵害林祐良的何種憲法上權利?聲請是否應受理?其次,聲請暫時處分,是否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林祐良在臺北監獄服刑,並在2019年12月將戶籍遷入監獄,林委由監所關注小組要求中選會、桃園選委會在臺北監獄設置投票所,但被回覆監獄設投票所屬於「特設投票所」,是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考量監所情況特殊,在監獄特設投票所應要有明文規範,避免爭議。
林認爲明年大選仍難以行使投票權,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北高行認爲憲法保障的選舉權是民主國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林過去4年來因現行法制無法以投票爲由外出,監所又未依規定設置投票所,導致他實際上無法行使投票權,違反平等原則。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人民沒有請求在戶籍地的監所設投票所的權利,廢棄北高行裁定,駁回林的聲請,林不服,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林認爲最高行終局裁判侵害他受憲法所保障的選舉權、平等權、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憲法法庭今開說明會,陳宜均認爲不讓受刑人投票,侵害平等權、不受差別待遇的選舉權,這涉及了民主憲政基本原則。她聲稱只要花個2萬1500元就可以在監所裡設投開票所,附近居民也可來投票,鐵窗內外可享有平等的選舉權。
中選會與桃選會共同律師顏碧志表示,都有送出投票通知單,但選務機關無權爲特定人量身設置特別的投開票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顏說,選舉必須秉持公開原則,而監獄衆所皆知是封閉之地,出入受管制,一般人無法去裡面監督,要「公開」才能保障選舉結果,畢竟以人監票和透過鏡頭監票是有差別的;另外,工作人員不見得一定在投開票所投票,且姜投開票所設在監獄,也影響他人投票意願,這不是隻要花2萬1500元這麼容易的事,而是茲事體大。
因受刑人入監服刑,不僅僅投票權受影響,自然包括家庭權、配偶權也被剝奪,大法官尤伯祥詢問何以選舉權就要區隔?另外戶籍設在監獄的受刑人是否要通盤一起辦?有無此必要?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021年9月6日即曾駁回受刑人要求在監獄設立投票所的聲請,最高行政法院今年5月30日駁回受刑人上訴,當時是因爲「不在籍投票」欠缺規範上的依據,但選委會有規劃具體方案嗎?還是要持續下去?
大法官呂太郎表示,受刑人有無權利請求選務機關設投票所,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聲請人請求定暫時狀態的處分被駁回,爲何最高行不準即違反憲法規定?侵害的依據爲何?大法官謝銘洋也詢問如果本案輸了,要如何知道受刑人投給誰?屆時有效票、無效票如何處理?大法官黃昭元也接連詢問司法採不告不理原則,今天只有1名聲請人,其他受刑人或監所也要比照辦理嗎?人民依法有選舉權,但1999年前人民沒有選舉總統的權利,投票方式是否是立法者有決定權?
大法官們紛紛提問,連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也詢問,人身自由受剝奪的受刑人,要如何設計秘密、公平的投票模型?這是否屬於法律保留事項?如果立法院沒立法,司法機關可以用判決跳過立法權而指定行政機關讓受刑人投票嗎?
對於許宗力的提問,律師黃昱中則回答「有陷阱」,他稱本案有相關法令,但行政機關沒有落實,並非司法機關直接下命令。
在最後陳述意見時,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希望明年投票,行政機關不要侵害選舉權;選務機關反駁「不是不保障,但要依法行政」,相關規範是立法院的權限,選務機關不能取代立法機關。
受刑人林祐良針對明年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無法投票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開說明會。訴訟代理人黃昱中(右)、陳宜均主張不讓受刑人投票侵害平等、不受差別待遇的選舉權。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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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動物生命 新北減少路殺救蛙命
新北市農業局廣邀民衆當公民科學家,降低因「路殺」而喪命的野生動物
「小心,有青蛙路過」,你可能不知道,單在新北市三峽每年無辜被汽機車輾斃的梭德氏赤蛙,數量高達上千只,爲了別再讓野生動物因「路殺」而命喪輪下,新北市農業局推動「107年度農路公民科學家路殺調查」,廣徵有志之士擔任公民科學家,協助調查因路殺枉死的動物,建構生態友善道路,一起爲守護動物生命努力。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爲了避免這些無辜的野生動物一再喪命,新北市府與臺大生物環境工程學系合作,辦理「107年度農路公民科學家路殺調查」,廣邀民衆擔任公民科學家,後續開放三峽有木紅龜面農路及土城承天農路進行調查,到認養樣區進行至少3公里的沿途路死動物(不含節肢動物)拍照調查。
李玟說,取得調查資料後,會挑選農路試辦理附屬設施改善,建構生態友善道路,減緩野生動物挨撞,另一方面也能降低用路人開車的危險,讓野生動物和所有用路人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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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透天花500多萬買豪華新大樓 鄰居全8年級生崩潰:還好沒自住
住透天花500多萬買豪華新大樓 鄰居全8年級生崩潰:還好沒自住
一名住透天厝的網友買低總價社區新大樓,結果發現住戶相當年輕,但素質讓人傻眼,直呼幸好非自住。(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住在高雄透天厝的男子,花500多萬買下一處豪華公社大樓2房新屋置產,可能因爲總價低,他發現住戶普遍年輕,幾乎都是8年級,然而加入社區羣組後,發現住戶素質超嚇人,包括放任寵物大小便、車位亂停、半夜有8+9來叫囂等,讓他傻眼直呼「還好沒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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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PTT「home-sale板」發文,表示自己去年中在南高雄買了一戶兩房新屋置產,這是他第一次買大樓,社區破200戶,兩房小坪數佔了6-7成,權狀約20-25坪。可能因爲低總價,不含車位從開賣500多萬,最後賣到700多萬,因此住戶普遍很年輕,幾乎都是8年級。
加入社區羣組後,原PO看到一堆光怪陸離的事,抽菸、陽臺丟垃圾只是基本款,「還有狗便狗尿、門口放雜物還堆垃圾,車位亂停…半夜有8+9要來叫囂」等,讓原PO傻眼直呼:「還好我是出租,沒有要自住」。
原PO表示目前住透天,且都是好鄰居,擔心以後住到雷大樓難適應,因此上網發問怎麼選優質社區、看房看到什麼徵兆要避免。
這篇文章引發網友熱議,紛紛迴應:「戶數越少越好,管理費高於平均值更好」、「房價高素質就是高,有錢人的素質就是比較好,大哥的素質就是比8+9小弟好的概念」、「管理費高低是個指標,願意花錢維護社區的。不會太差」、「有錢就有品質」。原PO還搞笑總結網友意見:「總結以上意見,就是用$$$篩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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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檢方聲押了 彰化恐怖情人果園砍死女友 態度冷漠
彰化溪州鄉賴姓男子不滿鄭姓女友要分手,夥同張姓小弟昨天在果園將鄭女砍死,賴、張兩人今天傍晚被移送到彰化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賴男不發一語態度冷漠,檢察官偵訊後依殺人罪嫌將2人聲押。
51歲賴男昨天上午趁47歲鄭姓女友在果園工作時,帶着張姓小弟(27歲)強行將鄭女以膠帶捆綁雙腳,再持西瓜刀砍殺25刀,鄭女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鄭女家人難過說,鄭女對賴男很好,但賴男動不動就發脾氣恐嚇,常威脅死者「要一起死」,賴男會賭博,6日還向鄭女媽媽要30萬元,鄭家人給他15萬元,沒想到隔天竟又對鄭女痛下殺手。
警方昨天下午在田中鎮將賴男逮捕,警詢後,今晚將他和一起行兇的張姓小弟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彰化溪州鄉賴姓男子不滿鄭姓女友要分手,夥同張姓小弟昨天在果園將鄭女砍死,賴、張兩人今晚被移送到彰化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賴男不發一語態度冷漠。記者林宛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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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北市信義區土地祖產 「華爾街女神」偕母鐵鎚伏擊小姑遭訴
北市胡姓婦人持鐵錘攻擊小姑頭部,與女兒、兩名男性友人同遭北檢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記者蔣永佑/攝影
曾違法教授理財顧問課程的「華爾街女神」陳莉婷,今年9月間,因胡姓老母與小姑爭奪夫家位於北市信義區價值數億元的土地,竟由陳女把風,找來兩名楊姓、詹姓男友人助陣,持鐵錘埋伏在小姑住處,趁小姑進電梯時,朝對方後腦猛搥,所幸遭鄰居見狀制止,纔沒出人命。臺北地檢署今依殺人未遂罪將陳莉婷母女及楊、詹2男共4人起訴。
陳女自稱擁有臺大地質系和化工系雙學位,並自創「華爾街女神傳奇」臉書粉絲團,與美國前總統小布希合照,宣稱從臺股一路專研至外匯、美股,曾在華爾街1周賺進50萬美金,藉放空、槓桿、外匯、期貨等投資法門翻身,10年間從10賺得上億身家,被封爲「華爾街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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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女後來被發現,根本沒有合格金融證照,卻自2016年5月起違法開班授課,收取高額課程費用。檢方將她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起訴後,一審判刑3年;二審考量她坦承犯行並與部分學員和解,改判1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50萬元,可上訴。
今年9月間,陳女陪同母親,與楊、詹二男前往小姑住處埋伏,趁其走進電梯時尾隨進入,拿出預藏的鐵槌朝小姑後腦猛搥,導致小姑滿頭鮮血倒在電梯內奄奄一息,陳母卻還不停手。
所幸鄰居聽見不明聲響外出查看,直擊陳母行兇立即出聲喝止,陳母才罷手與其餘3人離去。遭到陳母攻擊的小姑,頭部有多處撕裂傷,所幸急救縫合後並無大礙。
檢方認定,陳母持鐵錘足以致命的兇器,多次朝被害人頭部的身體要害攻擊,已涉嫌殺人未遂;至於陳女等其餘3人爲共犯,復訊後以涉犯重罪及勾串之虞爲由聲押獲准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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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猶豫35歲轉職手搖飲會丟臉嗎? 網分析:只有錢不會背叛你
一名網友猶豫是否該爲了薪水跟休假,從科技廠跳槽到飲料店工作。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現在許多餐飲業祭出優渥薪資來吸引人,日前有位35歲的網友表示,他發現自己在科技廠的薪水僅2萬8千元,要靠加班才能拿到3萬6千元,猶豫是否要轉換去手搖飲店工作,薪水有3萬多元,月休還有8天,但他坦言「我該拉下臉去飲料店工作嗎?」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飲料店現在越來越多,而且也持續在徵人,他家樓下就有一間飲料店,離家裡走路只要5分鐘,薪水開3萬初,月休有8天,跟現職的科技廠相比,反而較高。原PO表示,他在科技廠工作只有2萬8千元,每個月靠加班多上40小時才變成3萬6千元,還要加上通勤時間,讓他猶豫不決「我該拉下臉去飲料店應徵嗎?」
對此,多數網友鼓勵他「職業不分貴賤,正當工作能養活自己就好」、「只要你自己覺得不丟臉就好,不用在意別人的想法跟眼光,做自己比較重要」、「不會丟臉,如果學完自己開一間飲料店,也沒有人會覺得中年店長很丟臉」、「如果是我反而會選飲料店,因爲科技廠作業員工作比較單調」、「只有錢不會背叛你」、「老一輩思想的人才會歧視吧,能賺到錢就是本事,有人靠外送月入10萬,只要肯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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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未發現豬價聯合調漲
公平會表示,各家冷凍肉類業者經營模式不同,上游及下游交易相對人不同,交易條件具差異性,而有不同的經營成本,且冷凍(藏)豬肉分切規格差異大,下游的交易相對人具有議價力量,冷凍肉類業者並無片面擡高價格的能力,因此很難認定有共同調漲價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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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不能投票侵害選舉權? 大法官:家庭權、配偶權不也受侵害
受刑人不能投票侵害選舉權? 大法官:家庭權、配偶權不也受侵害
受刑人林祐良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總統大選時,在臺北監獄設投票所被拒絕,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聲請,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下午舉行說明會,訴訟代理人與關係機關數度交鋒,卻對最高行駁回的裁定侵害何種憲法上權利語焉不詳,庭訊2小時16分結束。
今天辯論,聲請人林祐良委由黃昱中、曾彥傑和陳宜均出庭,憲法法庭也請中選會、桃選會和矯正署代表說明立場。說明會的爭點有二,首先是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也就是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裁定,侵害林祐良的何種憲法上權利?聲請是否應受理?其次,聲請暫時處分,是否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林祐良在臺北監獄服刑,並在2019年12月將戶籍遷入監獄,林委由監所關注小組要求中選會、桃園選委會在臺北監獄設置投票所,但被回覆監獄設投票所屬於「特設投票所」,是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考量監所情況特殊,在監獄特設投票所應要有明文規範,避免爭議。
林認爲明年大選仍難以行使投票權,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北高行認爲憲法保障的選舉權是民主國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林過去4年來因現行法制無法以投票爲由外出,監所又未依規定設置投票所,導致他實際上無法行使投票權,違反平等原則。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人民沒有請求在戶籍地的監所設投票所的權利,廢棄北高行裁定,駁回林的聲請,林不服,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林認爲最高行終局裁判侵害他受憲法所保障的選舉權、平等權、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憲法法庭今開說明會,陳宜均認爲不讓受刑人投票,侵害平等權、不受差別待遇的選舉權,這涉及了民主憲政基本原則。她聲稱只要花個2萬1500元就可以在監所裡設投開票所,附近居民也可來投票,鐵窗內外可享有平等的選舉權。
中選會與桃選會共同律師顏碧志表示,都有送出投票通知單,但選務機關無權爲特定人量身設置特別的投開票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顏說,選舉必須秉持公開原則,而監獄衆所皆知是封閉之地,出入受管制,一般人無法去裡面監督,要「公開」才能保障選舉結果,畢竟以人監票和透過鏡頭監票是有差別的;另外,工作人員不見得一定在投開票所投票,且姜投開票所設在監獄,也影響他人投票意願,這不是隻要花2萬1500元這麼容易的事,而是茲事體大。
因受刑人入監服刑,不僅僅投票權受影響,自然包括家庭權、配偶權也被剝奪,大法官尤伯祥詢問何以選舉權就要區隔?另外戶籍設在監獄的受刑人是否要通盤一起辦?有無此必要?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021年9月6日即曾駁回受刑人要求在監獄設立投票所的聲請,最高行政法院今年5月30日駁回受刑人上訴,當時是因爲「不在籍投票」欠缺規範上的依據,但選委會有規劃具體方案嗎?還是要持續下去?
大法官呂太郎表示,受刑人有無權利請求選務機關設投票所,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聲請人請求定暫時狀態的處分被駁回,爲何最高行不準即違反憲法規定?侵害的依據爲何?大法官謝銘洋也詢問如果本案輸了,要如何知道受刑人投給誰?屆時有效票、無效票如何處理?大法官黃昭元也接連詢問司法採不告不理原則,今天只有1名聲請人,其他受刑人或監所也要比照辦理嗎?人民依法有選舉權,但1999年前人民沒有選舉總統的權利,投票方式是否是立法者有決定權?
大法官們紛紛提問,連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也詢問,人身自由受剝奪的受刑人,要如何設計秘密、公平的投票模型?這是否屬於法律保留事項?如果立法院沒立法,司法機關可以用判決跳過立法權而指定行政機關讓受刑人投票嗎?
對於許宗力的提問,律師黃昱中則回答「有陷阱」,他稱本案有相關法令,但行政機關沒有落實,並非司法機關直接下命令。
在最後陳述意見時,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希望明年投票,行政機關不要侵害選舉權;選務機關反駁「不是不保障,但要依法行政」,相關規範是立法院的權限,選務機關不能取代立法機關。
忧2025年消除C肝无法达标?国健署明年砸5.5亿「目标筛检150万人」
受刑人林祐良針對明年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無法投票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開說明會。訴訟代理人黃昱中(右)、陳宜均主張不讓受刑人投票侵害平等、不受差別待遇的選舉權。記者王宏舜/攝影